深圳公司各类变更所需资料大全
文章来源:深圳市有信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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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04-03 14:44:54
在深圳设立的公司,如涉及到办公地址搬迁、法人更换、股权变动等等,都需在工商局办理变更。而不同的变更类型,所需要的材料和手续皆有所不同。为了让您更方便的了解当前的政策,我们特做如下简要总结:
一、 变更深圳公司企业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二、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新住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四、变更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五、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未规定营业期限的免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六、变更注册资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6、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7、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备注: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目前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只需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并提交至工商局备案即可。
一、 变更深圳公司企业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二、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新住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四、变更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五、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未规定营业期限的免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六、变更注册资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6、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7、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备注: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目前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只需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并提交至工商局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