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红包是否缴纳个税及税前扣除
目前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大到城市交通,小到街角店铺都会使用移动支付。数字时代移动支付影响从年轻代,同时也让更多的老一辈适应和使用,而对于企业来说,支付员工的方式也不局限于现金和银行转账,现在随着通信软件的潜移默化,一些企业,也会直接微信转账或者发红包的方式,去支付员工的工资或者奖金/报销凭证等。那么对于微信转账红包,这类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及税前扣除呢?
微信红包是否缴纳个税及税前扣除?
1. 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由于无法取得个人的相关信息,实务中没法代扣代缴)。
3.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派发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时不需要账务处理,从管理的角度需要被查账;开具发票时,按照商业折扣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即按照净收款额开具发票,注意开票的形式)。
4. 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 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换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税。
6.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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